SZJG 33-2010 车用尿素溶液(AUS 32)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22241-1:2006。
本标准与ISO 22241-1:2006标准的主要差异是:
——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醛类指标根据我国生产实际情况,规定为不大于9 mg/kg。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彦、黄开胜、李思源、杨万颖、陈泽虹、欧阳克川、曹华庆、李明生、张
瑜、陈建明、沈洪涛。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