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990-2007 电能计量超差(差错)退补电量计算
前 言
本标准第4、5 章为强制性条款。
为规范电能计量超差(差错)电量退补计算,保证贸易双方结算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附录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
南京电厂、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新亮、沙乐菲、卢树峰、王祥、储锦生、徐高升、王涛、高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