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227-2008 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前 言
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中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中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徐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南京市东方汽车维修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学君,周体光,田永生,范健,闫枫逸,张强,张弟宁,朱建忠,申玉林,蔡健,徐道荣,田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