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072-2009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
前 言
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 条、第 5 条、第 6.1 条、第 6.2.1 条、第 6.2.2 条、第 6.2.4 条、第 7.2 条、第 8.1 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安徽省地震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地震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跃、夏浩明、胡诚、张来平、牛望、刘涌梅。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