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980-2009 浴室柜
前 言
本标准第 4.2.1、6.4、6.5 条为强制性条款。
为规范我省浴室柜产品市场,促进我省生产及流通领域内的企业提高浴室柜产品质量,推进质量监督工作及节水环保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排灌及节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排灌及节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桑夏卫浴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佳优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华明、葛军、金友华、王国兵、朱双四、黄文生、程晓敏、郑爱芬。
本标准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