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144.2-2010 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要求 第2部分:人造皮革
前 言
本部分的阻燃性能、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为强制性指标,
其余为推荐性指标。
DB50/144-2010《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纺织品;
——第 2 部分:人造革;
——第 3 部分:塑料制品。
本部分为DB50/144-2010《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编制依据的规则是GB/T1.1-2009。
本部分代替DB50/144-2003《 汽车内饰材料技术条件》人 造革及皮革部分。本 部分与DB50/144-2003
的技术差异如下:
1. 由原来一个独立标准调整为包括3个部分的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原标准的纺织品部分,第2
部分是原标准的人造革部分,第3部分是新增部分;名称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相关标准,取消了部分标准的引用;
3. 增加了气味等考核指标,提高了部分指标;
4. 增加和修改了有害物质考核方式和试验方法;
5. 修改了分类方式;
6. 修改了检验规则;
7. 删除了规范性附录
8.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本部分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重庆凌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茜、张智、刘刚、高维全、何勇、李昌丽、陈谊书、张益文、张文可、陈
锋、王卿。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0/14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