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11/T 269—2014、DB11/T 270—2014、DB11/T 271—2014、DB11/T 272—2014、DB11/T 1107—2014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的一般要求以及进厂车辆、主工艺运行、配套工艺运行、设施设备、计量和信息、智慧化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注: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粪便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