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22/JT140-2015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吉林省建筑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供热系统能耗,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供应民用建筑供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包括供热热源、热力网、热力站、街区供热管网及室内供热系统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中与能耗有关的部分。
在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改造和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供热项目设计文件应标明与能耗有关的设计指标及参数,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对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并达到设计要求。
供热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节能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