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45.2-2011
中文名称: 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第2部分: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stationary training equipment. Part 2:Additional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中标分类: Y55 ICS分类: 97.220.30
引用标准: GB/T 2828.1;GB 4343.1;GB 4706.1;GB 9706.1;GB 17498.1;GB 17498.2-2008;GB 17498.4-2008;GB 17498.5-2008;GB 17498.6-2008;GB 17498.7-2008;GB 17498.8-2008;GB 17498.9-2008;GB 17498.10-2008;GB 17625.1;SN/T 1645.1
标引依据: 国质检认(2011)49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标准摘要: SN/T 164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健身器材)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力量型训练器材、力量型训练长凳、曲柄踏板类训练器材、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包括阶梯机和登山器)、椭圆训练机和带有固定轮或无飞轮的健身车,它包括通过业主(具有法人资格)易于专门控制管理的各团体训练场所使用的器材,例如:运动协会、教育机构、酒店、体育馆、俱乐部、康复中心和工作室所用器材。本部分亦适用于家用以及其他类型的,包括电机驱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本部分应与SN/T 1645.1结合使用,本部分的附加特殊安全要求优先于SN/T 164.1的相应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儿童使用的进出口健身器材的检验。SN/T 1645的本部分及其SN/T 1645的其他各部分,均主要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固定式健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