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地面电源插座处的供电特性,电气保护、控制和试验要求,以及对地面电源装置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15V/200V或230V/400V、额定频率400Hz 的三相四线制,直流额定电压为28V的两线制飞机地面电源。
注1:本标准包括了各种电源发生的形式(如中心电站提供或电源车提供等形式),同时还包括了安全特性的要求。
本标准未将诸如牵引点、标识及警告灯等地面交通管制的要求包括在内。
注2:本标准规定的供电特性是指地面电源输出电缆末端,在与飞机地面电源插座对接的插头处所测得的供电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