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AATB 0014-2021 中国民用机场航站楼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管理规范
民航强国建设战略实施以来,我国机场建设发展进入高速通道,为彰显民航“生命至上”的服务管理理念,落实“四型机场”建设等管理要求,体现民航在公共健康领域的标杆作用,需要相应的管理规范进行指导。近年来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关注,国家层面《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明确指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一些省市制定、发布了相应的AED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在民法典等法律文件中对于“现场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和规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此背景下,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批准了医疗救护专委会编制《中国民用机场航站楼自动体外除颤器设置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该团标的研发通过对机场航站楼AED配置和管理进行规范从而推动民用机场公共健康领域的理念和举措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