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28.1-2021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地空通信设备配置 第1部分:语音通信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地空语音通信地面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高频地空通信系统、信号传输、语音通信交换系统、应急通信终端设备、语音记录仪等系统和设备的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不同规模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的地空语音通信系统地面设备的配置。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晓嘉、郭静、蔡晶、张嘉、安文彦、张德、左童林、范丹、李晓翼、金沙舟、罗启铭、张也、聂焱、王鹏宇、杨雨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MH/T 4028.1-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