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123.3-2021 行李处理系统 第3部分:转盘
本文件规定了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处理系统转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行李处理系统转盘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本文件是MH/T 6123《行李处理系统》的第3部分。MH/T 61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带式输送机;
——第2部分:分流器;
——第3部分:转盘。
本文件代替MH/T 6057—2009《行李处理系统 转盘》,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性能参数指标(见5.1、5.2,2009 年版的5.3);
——增加了对外购件的要求(见5.1.1);
——增加了零部件通用性和互换性要求(见5.1.5);
——增加了对设备支撑的要求(见5.1.6);
——增加了静电粉末喷涂技术要求(见5.1.9);
——修改了原整机可靠性试验为连续运行测试(见5.2.7、6.4.7,2009 年版的6.11);
——修改了测试行李的类型与规格(见6.2,2009 年版的5.3.1);
——增加了测量次数要求(见6.4.3、6.4.4);
——修改了原运行效率检验公式(见6.4.9,2009 年版的6.10.1);
——增加了高温、低温的试验方法(见6.7.1、6.7.2);
——增加了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见9.1、9.2、9.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中航质民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释心、朱京民、周福双、赵永谊、王刚、杨慕华、杨光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 年首次发布为MH/T 6057—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根据标准整合的要求重新进行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