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212-2021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本定额是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建字[2014]164 号文的要求、在GY5212-2008《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进行的修编,补充了无源光网络(PON)工程、光纤到户(FTTH)工程、无线局域网(WLAN)设备、同轴电缆以太网设备(EOC)和有线电缆媒介转换设备(CMC)等设备安装工程,删减了卫星地球站工程及一些章节子目;对原定额章节、定额编码及子目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安装工程的特点进行了重新编排,对定额条目和定额消耗量进行了适当的综合与调整。
本定额由《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六章:第一章有线电视前端和传输网络系统设备、第二章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第三章电源设备及防雷接地装置、第四章光缆线路、第五章同轴电缆线路、设备及建筑物管线、第六章管道及其他)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依据》及《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组成。
本定额是编制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价款、工程招投标、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可按本定额执行。
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在参照执行本定额时,一般不应调整。拆除工程对应安装工程定额子目,其中破坏性拆除按安装工程的30%计取人工消耗量;保护性拆除按安装工程的50%计取人工消耗量,章节另有说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