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55-2010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445-200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与GA/T445-200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定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分类(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要求(见6.1,2003年版的5.1和第7章);
——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功能(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功能要求(见6.2,2003年版的5.2、5.3和5.4和第7章);
——修改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资源配置(见5.1,2003年版的6.1);
——修改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资源配置(见5.2,2003年版的6.2、6.3和6.4);
——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主要资源技术性能要求(2003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主控室环境要求(2003年版的第8章);
——修改了附录(见附录A, 2003年版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