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 根据电磁兼容(EMC)检测领域的专业特点而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包括19个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是对EMC测试仪器设备、设施配置及校准的要求,实验室可以根据能力范围选择使用。
本文件代替CNAS-CL01-A008: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与 CNAS-CL01-A008:2018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实验室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增加了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增加了实验室对人员相关记录的要求;
——新增了汽车零部件测试用暗室、横电磁波室、混响室、大环天线系统、空口性能(OTA)暗室等测试场地要求;
——增加了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的依据标准;
——增加了实验室检测设备的校准、期间核查的要求;
——增加了检测报告的内容要求;
——修改规范性附录为资料性附录,增加完善了检测标准及相关设备配置、技术要求和校准周期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