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格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以下简称“本导则”),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软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软件及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软件,应当按照本导则设置数据接口,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在相关软件之间相互交换。本导则在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径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