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做好定额动态化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解决企业在工程计价中存在的困难,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建价〔2023〕124号)等有关要求,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编制了《微型钢管桩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为我省现行有关定额及地区基价的补充内容,与《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配套执行。
二、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本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微型钢管桩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