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保障施工图设计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技术审查要点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2号)的要求,省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参考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编制形成《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市政综合管廊设计章节。
——将海绵城市设计编入市政道路章节。
——将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编入各章节。
——未涵盖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工程。
——根据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主编单位,并抄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以便修订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参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