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细则 (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实施细则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4号),编制组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21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2022,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基本要求;4.总平面设计与审查;5.建筑设计与审查;6.结构设计与审查;7.给水排水设计与审查;8.暖通设计与审查;9.电气设计与审查。
本细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提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规范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保障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0.3 本细则主要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21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等为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科〔2022〕4号)规定,在上述标准实施之日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查。
1.0.4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应对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撑材料中涉及绿色建筑设计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
1.0.5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和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