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指导和规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根据相关法
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
总称)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等标准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装配式钢结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其抗震
设防烈度适用范围根据具体的规范要求而定。
1.0.3 当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结构装配方案和预制构件连接类型等超出《装
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1.0.4 本要点列入的工程建设标准一般性条文原则上是与结构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有关的条文。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
法规的有关规定。
1.0.5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建质函〔2016〕247 号),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和钢结构构件加工图。本要点内容
仅涉及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钢构件加工图设计应依据
全套施工图(包含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设计,并结合生产、运输、安
装、施工等不同过程的需求进行设计,构件加工图须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通
过后方可实施。
1.0.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除应符合本要点的要求外,尚
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 号)和《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建质函〔2016〕247 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