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交通运输部决定对2017 年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十二条中“招标人及其子公司”修改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下属单位”。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有权”修改为“应当”。
三、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本细则自2022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142 号)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22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