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 湘建价〔2021〕237号
为满足我省城市雕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耗量标准”的计费标准按照本“消耗量标准”说明中规定执行,相关计费程序和计价表格按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二、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