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与抽查。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