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指导省内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技术导则。为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组织有关单位组成编制工作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江西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本技术导则共分8 章及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厂站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管理、附录等。
本技术导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