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版)》等政策法规及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电子招标项目,其他资金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示范文本》中引用的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为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政策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要求自主确定。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六、《示范文本》中“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除另有约定外均包含本数。
七、《示范文本》为2020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