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 (2017年修订版)
设备监理单位行业管理规范
(2017年修订版)
(2017年4月13日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设备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从事设备监理服务的企业,承诺遵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登记审核、信息公示和自律检查等规范要求,可自愿申请成为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以下简称设备监理单位)。在设备监理活动中,设备监理单位可使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lant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简称CAPEC)设备监理规范条件单位标识,对外进行符合规范条件的宣传。
第三条 设备监理服务是指设备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等,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大修等建设项目中,对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质量、投资、进度等实施专业化监督和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