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 〕
248 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由修订调整为局部修订的函》( 2021 14)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和补充了不同防空地下室类型的适用参数、结构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柴油电站设置要求,增加了移动电站与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结合设置的要求,以及人员出入口的设置要求。
1. o. 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
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
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
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
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 级和6 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 级
和常6 级);
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 级、4B 级、5 级、6 级和6B 级(以下分
别简称为核4 级、核4B 级、核5 级、核6 级和核6B 级)。
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
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
1. o. 3 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
合”的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
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
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
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 0. 4 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
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
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1. o. 5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