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村镇装配式住宅施工技术与绿色评价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绿色宜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6层及以下层高不超过4m、檐口高度不超过18m的村镇装配式住宅施工与绿色评价。
1.0.3本标准建筑结构种类包括轻钢结构、轻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木结构、钢-木组合结构、竹结构和钢-竹复合结构等。
1.0.4村镇装配式住宅施工与绿色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钢结构协会标准的规定。
1.0.5村镇装配式住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