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加强防腐蚀工程质量控制,强化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钢、铸铁为基体的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
1.0.3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工业设备及管道:
1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及管道;
2
3
4
5
设备。
1。0。4
受核辐射作用的设备及管道;
经常移动、转动或剧烈震动的设备及管道;
搪玻璃的设备及管道;
除铅衬里、金属热喷涂层之外的金属衬里设备和热套衬里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衬里和外表面涂层的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