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既有城市住区更新,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改善住区人居环境,满足各年龄段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需要进行更新的城市既有住区。既有住区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既有住区全龄化配套设施更新导则,重点考虑既有住区类型多样、业主诉求多元、实施情况复杂、更新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的规定基础上,提出可选菜单式的设施增配和优化技术措施,发挥实施指导手册作用。
既有住区全龄化配套设施更新,强调“更新”和“全龄化”两个维度,在优先更新补齐设施短板的基础上,尽可能全龄适用。
既有住区全龄化配套设施更新应体现如下原则:以人为本、全龄共享;安全健康、全民兼顾;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绿色生态、文脉传承;智慧便捷、与时俱进。
一般规定
1 既有住区 全 龄 化 更新应考虑社区各年龄段群体的需求,并合理推动各年龄段群体对设施设备和场地空间的共享。在充分考虑普适性设施的基础上须重点满足老、幼、弱、病、残、障、孕群体的使用要求。
2 城市既有住 区 全 龄 化配套设施的更新主要包括以养老托幼、卫生健康、文化休闲、交通设施为重点的各类配套设施的物质载体完善,以及在安全与品质、智慧化方面的提升。应将房屋修缮、节能改造、海绵化改造、环境整治与设施提升等专项内容统筹考虑、整体规划,促进成熟技术的系统应用。
3 更新前应对既有住区的区位、环境、现状 和 规 划 进行评估,对需要更新的住区进行问题分类和识别,广泛征询街道社区、住区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意见,在各方主体意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编制更新规划和组织实施。
4 注重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应避免大拆 大 建 , 宜采用渐进式微更新方式。
5 坚持物质 空 间更 新 与社会治理并重,实体设施和服务能力提升同步推进,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6 更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人居环境建设规划、 住 房 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各项设施,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
7 城市既有住区设施更新,除参照本导则之外,还应遵 照其他规范要求,符合当地省、市相关要求。强调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在既有住区中可以采用的相关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