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的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达到安全堆存矿山剥离物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有色金属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的排土场设计。
排土场设计应符合矿山建设的总体规划,拟建场址和排土工艺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排土场规划应满足服务年限的全部容量,排土场的设置应远近期结合,排土场用地可根据排土计划分期实施。
排土场设计时应通过现场查勘,确定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执行节约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的方针政策。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