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和铁路技术政策,统一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 160 krn/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Ⅰ、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本规范中凡与行车速度和铁路等级无直接关系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o年。近﹑远期均采用预测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