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的发展,促进城市住宅中语
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
业务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和住宅建筑内通
信设施工程的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扩建工程设
计。
1.0.3 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纳人小区综合管线规划,并与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
1.0.4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性质、功
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电信间、设备
间预留的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人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配线箱、
机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人的需
要。
1.0.5 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与住宅区或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1.0.6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
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
程中使用。
1.0.7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