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规范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出人口控制系
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
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
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出人口控制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
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