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
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
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
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
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
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