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 为统一各种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基
本要求和基本方法, 使结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并符合安全
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
的设计;适用于结构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设计; 适用于既有结
构的可靠性评定。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可根据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进行。
1. O. 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
准)) GB 50 1 53 的原则制定,是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要求。
1. O. 4 建筑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
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建筑结构设计可根
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
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
1. O. 5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标准、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标准以及
其他相关标准时, 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井应制定相应
的具体规定。
1. O. 6 建筑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