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的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工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的建设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的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的主要生产厂房、各类辅助生产建筑。
本标准规定了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的共性要求。
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土地、能源、水、材料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运行管理等的不同要求。
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考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在进行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