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发生炉煤气站(以下简称煤气站)设计能保证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常压固定床发生炉的煤气站及其煤气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煤气站及其水煤气管道的设计。
煤气站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合理地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
煤气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煤气站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的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煤气站及其煤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