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小型水力发电站建设发展的需要,反映电站建设的技术进步和经验,统一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装机容量为0.5MW~5OMW的小型水电站(以下简称电站)设计。
电站设计应在流域综合规划或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电站设计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经济政策,根据地方水利.水电.航运、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要求和电力市场的需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资源。
电站设计应进行调查研究﹑勘测工作,获取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建材、电网、建设征地、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河流开发现状和国民经济综合利用要求等基本资料和数据。
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