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处理农业有机废弃物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工业有机废渣、污泥,以供气为主且沼气产量不小于 500m/d,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沼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大中型沼气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运行稳定、设备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可行。1.0.4 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