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排水安全、防治内涝、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加强雨水综合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建设应以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内涝防治、排水工程等专项规划为依据,与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结合城镇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蓄排水设施,合理规划和建设。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