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概与排水工程设计。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全面搜集分析项目所需资料, 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工作。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方便管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应依据本标准,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对灌溉水源、自然和社会环境以及水土流失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保护措施。
地震烈度7 度及以上地区的3 级及3 级以上重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计算,并应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地震烈度为6 度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