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避免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植被、水源、海洋环境和特殊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1.0.4 对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1.0.5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6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水、低噪、绿色包装和废旧物品可回收等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产品。
1.0.7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