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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263-2017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清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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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小:43.64 M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规章规范
  • 更新日期: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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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轻轨   交通   GB   51263
资源简介
1. O. 1 为规范轻轨交通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
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标准。
1. 0.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钢轮钢轨较接车辆,线路基本采用地
面独立路权或路口平交的半独立路权方式敷设,或采用高架线
路,遇繁华街区及困难地段也可采用地下线路的新建轻轨交通工
程的设计。
1. O. 3 轻轨交通线路的功能定位及其工程设计,应符合城市总
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并应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
1. O. 4 轻轨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
期可按建成通车后第3 年, 、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10 年、远月1
应按建成通车后第2 5 年确定。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规定
一致。
1. O. 5 轻轨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场等用地面积,
应按预测的远期客流规模和运营规模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
程和配置的设备,宜分期扩建和增设。
1. O. 6 轻轨交遛线路应为右侧行车制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
143 5 mm 标准轨距。
1. O. 7 轻轨交通在半独立路权线路范围内运行时,列车运行管
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行驶的规定,并宜采取信号优
先的措施。
1. O. 8 对于具有独立路权的线路,远期最大设计行车密度不宜
低于30 对I h o 对于允许设置平交路口的半独立路权的线路,其
行车密度和运营组织可按城市道路交通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1. O. 9 车辆选型与列车编组,应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
1
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综合确定。车厢内有效站
立面积定员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 名乘客计算。
1. O. 10 车场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进行,可一条线路设一座
车场或几条线路合建一座车场。车场的部分维修功能可通过地铁
车辆基地或其他杜会维修资源实现。
1. O. 11 轻轨交通应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便捷换乘与接驳,并应
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
1. O. 12 轻轨交通的线路、车辆、结构及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沿
线环境条件及环评要求,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小对生态
环境影响的措施。
J. O. 13 轻轨交通设计应采用有利于节约能掘的设备、材料和运
营模式。
1. 0.14 轻轨交通的地面和高架工程应结合景观要求设计,体量
应简约,结构形式、色影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 0.15 轻轨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确定。
1. O. 16 轻轨工程应具有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和雷
击等灾害的综合安全措施,并应配置相应的系统设备和救灾
设施。
1. 0.17 车辆与机电设备应采用满足功能要求、技术先进、经济
适用的成熟产品,并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的整体运用策略以及
有利于行车管理、客运组织和设备维修的原则。
1. O. 18 轻轨工程设计应在确保安全可靠和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
提下,采取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的措施。并宜在满足运营安
全的前提下,为提供运营增值服务创造条件。
1. O. 19 轻轨交通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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