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1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行业进行的网络电视工程建设,使网络电视系统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编制本规范。
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一定用户规模,可管可控的网络电视业务运营平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不适用于网络电视内容制作、播控系统、机顶盒及终端等建设内容。
1. O. 3 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网络电视的相关要求,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坚持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 O. 4 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多领域网络电视应用的统筹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满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1. O. 5 工程建设应保证网络电视的整体网络质量,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 O. 6 工程建设应选用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1. O. 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 烈度以上(含7 烈度)地区进行电信网络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 的规定。
1. O. 8 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都应以网络发展规划、市场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1. O. 9 网络电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