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通信传输线路建设中减少重复建设,提高通信传输线路的利用率,进一步推进通信传输线路的共建共享工作,统一、规范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规划、设计、验收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I。0.3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应统一规划,有序建设。
1.0.4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不应影响现有网络设施安全和稳定运行。
1.0.5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的经济性能应当优于分别建设的经济性能,达到节约资源及建设成本的目的。
1.0.6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的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节能、消防和抗震等有关要求,共建传输线路设计应满足各方商定的设计方案。
1.0.7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应有明确的主建方。主建方负责统一需求分析及方案确定,并应负责组织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维护。
1.0.8 通信传输线路与电力、广电等其他行业的线路共建共享,应满是电力行业、广电行业的技术要求。
1.0.9 通信传输线路共建共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