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了我国矿山尾矿设施建设的经验和新成果,并借鉴了有关规范、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生产单位等多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尾矿坝、排水井及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尾矿管(槽)与回水管(槽)、尾矿泵站与回水泵站、浓缩池、库区环保防渗设施、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