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77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74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