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子工程室内防静电设计的要求,规范电子工业建设工程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治理的措施和实施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领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室内防静电设计。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根据工艺配置的技术要求,预估工 作 区 静 电控制的期望目标,确定静电电位控制的目标值。
2 应根据防静电工作区构成因 素 和 不 同的防静电工作区使用要求,选择经济和有效的设计方案。
3 应根据防静电工作区质量控制 要 素 ,采取对应的预防措施,进行系统综合设计。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应选用静电耗散型或导静电型材料,并应建立可靠的静电接地系统,同时应控制环境温湿度。
防静电工作区设计标准应分为三级,一级标准应为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10V;二级标准应为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200V;三级标准应为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不大于1000V。防静电 工 作 区 设计分级标准适用场所可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电子工业领域的防静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